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
《龍山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遼源市龍山區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遼源市龍山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一、遼源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選舉產生的新一屆遼源市龍山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區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參照《遼源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落實區委有關要求,結合區政府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區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方針政策,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深入落實省“三個五”戰略、中東西“三大板塊”建設、“一主、六雙”高質量發展戰略的決定要求,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統籌發展和安全,緊緊抓住推進東北振興發展的歷史機遇,豐富拓展遼源發展七條新路,加快推進五大改革,構建六大體系,加快推進工業、農業、城市、文化、社會、黨建全面駛入高質量發展軌道,推動八條重點產業鏈、七條培育產業鏈做大做強、健康發展,提升產業鏈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開拓龍山高質量發展新局面。全面正確依法履行職能,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高效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主動承擔“新擔當、新突破、新作為”重大使命,推動龍山高質量轉型發展在新發展階段實現新的更大突破。
三、區政府工作遵循以下準則:
堅持和加強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堅決貫徹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持和完善黨領導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奮斗目標,始終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以造福人民為最大政績,始終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扎實推動共同富裕,增進民生福祉,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堅持新發展理念。把新發展理念貫穿政府工作全過程和各領域,加快融入新發展格局,切實轉變發展方式,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發展。
堅持系統觀念。加強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戰略性布局、整體性推進,辦好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更好發揮各方面積極性,加快率先突破,實現發展規模、速度、質量、結構、效益、安全相統一。
堅持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持續解放思想,堅定不移推進改革、擴大開放,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破除制約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的體制機制障礙,持續增強發展動力和活力。
堅持全面依法行政。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職責,科學立法、嚴明執法、模范守法,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在法治政府建設上率先突破,確保政府各項工作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完善決策機制,規范決策行為,加強決策監督,防范決策風險。尊重規律、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科學論證、增強合力,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堅持全面從嚴治政。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把政治生態建設作為基礎性、經常性工作,浚其源、涵其林,養正氣、固根本。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建設廉潔政府。
第二章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
四、旗幟鮮明講政治,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在黨中央、全黨的核心地位,始終忠誠核心、擁戴核心、維護核心、捍衛核心,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五、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強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嚴格遵守黨章,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
六、完善黨組領導機制。自覺接受區委領導,認真落實區委部署和要求,重大事項和重要情況及時向區委請示報告,時時處處體現區委領導。健全相關制度,增強區政府黨組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作用。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確保業務工作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
七、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黨中央提倡的堅決響應,黨中央決定的堅決執行,黨中央禁止的堅決不做,真正把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到實處,用實際行動體現“兩個維護”。
八、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堅持民主集中制,強化黨內監督,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九、全面增強本領。圍繞創新轉型發展大局和政府工作,增強學習本領、政治領導本領、改革創新本領、科學發展本領、依法執政本領、群眾工作本領、狠抓落實本領、駕馭風險本領,加強思想淬煉、政治歷練、實踐鍛煉、專業訓練,建設信念過硬、政治過硬、責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的政府干部隊伍。
第三章 政府人員職責
十、區政府由區長、副區長、區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每屆任期5年。
十一、區政府組成人員必須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履行職責,為民務實、嚴守紀律、勤勉廉潔,忠誠、干凈、擔當。
十二、區政府實行區長負責制,區長領導區政府全面工作。副區長協助區長工作。
十三、區長召集和主持區政府全體會議、區政府黨組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區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按程序經區政府全體會議、區政府黨組會議或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十四、副區長按工作分工協助區長處理分管工作;受區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并可代表區政府進行外事活動。
十五、區長外出期間,可委托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區長主持區政府全面工作。副區長外出期間,可按照區長安排,由補位的副區長代為處理有關工作。
十六、區政府組成部門以及其他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工作,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方針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部署要求、區政府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職權范圍內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凡屬部門事權事項,應依法依規及時妥善作出決定,進行處理。
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顧全大局,協調配合,切實維護團結統一、政令暢通,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區委、區政府各項要求。區政府辦公室應加強審核把關、綜合調研、督查落實、信息公開等工作,充分發揮參謀助手作用。
區審計局在區長和市審計局領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四章 政府職能
十七、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加強和完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職能,形成職責明確、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機構職能體系。
十八、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措施,加強經濟發展趨勢研判,科學確定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加強預期引導,有效實施區間調控、定向調控、相機調控、精準調控,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并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控經濟運行,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十九、依法嚴格市場監管,推進公平準入,完善監管體系,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健全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二十、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推動構建具有龍山特色、時代特征的社會治理體系,創新基層社會管理服務,形成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社會管理機制。健全公共安全體系、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應急管理體系、社區治理體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維護國家安全。
二十一、更加注重公共服務,完善公共政策,優化公共服務,強化監督管理,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普惠共享、城鄉一體、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增強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十二、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和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持續改善環境質量,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全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護藍天、碧水、青山、黑土地、草原濕地,建設美麗龍山。
二十三、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簡化辦事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優化營商環境,便利企業和群眾辦事。
第五章 依法行政
二十四、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帶頭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帶頭執行法規和規章,堅持以法治理念、法治體制、法治程序開展工作,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依法辦事、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確保政府各項工作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二十五、區政府及各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須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方針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部署要求,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
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須充分聽取相關部門意見,并由區政府制定規范性文件,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及重要涉外、涉港澳臺僑的事項,應當事先請示區政府同意;部門聯合制定的重要規范性文件發布前須經區政府批準。
區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由區司法局進行嚴格合法性審查,按規定及時報市政府及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備案。各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按規定由區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按規定及時報區司法局備案,對規范性文件目錄和文本實行動態化、信息化管理,定期向社會公布目錄。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違法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對違反憲法、法律、法規、規章或國家方針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部署要求或者規定不適當的規范性文件,要依法責令制定部門糾正或由區政府予以改變、撤銷。
區政府及區政府各部門作出的重大決策、簽訂的重要協議,應由區政府司法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
二十六、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全面貫徹執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規范行政裁量權,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制度,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力度,加強執法保障,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
二十七、政府工作人員應當做全面依法治國戰略的積極實踐者,模范遵守法律、法規。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讓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在全社會蔚然成風。
第六章 科學民主決策
二十八、健全行政決策程序規則,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作為重大決策的法定程序,增強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群眾參與度,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二十九、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審查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報告,以及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決策、重要事務,由區政府全體會議、區政府黨組會議或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和決定。
三十、部門提請區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必須深入開展調查研究,通過集體討論決定,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審查評估論證,對事項涉及的相關數據、情況和依據等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進行留痕管理。涉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應充分協商;涉及各鄉鎮、各街道辦事處的,應事先征求意見;涉及企業的,應事先征求企業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須按照上級印發的重大風險事件決策辦法相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采取召開聽證會等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涉及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應依法依規,按照工作程序經區政府集體研究決定。
三十一、區政府在作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多種方式,堅持社會公眾廣泛參與,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溝通協商,直接聽取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社會公眾、企業代表等方面意見和建議,增強協商的廣泛性和針對性。堅持執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其在區政府制定重大行政決策中的重要作用。
三十二、及時跟蹤掌握重要決策執行實施情況,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根據需要進行相應修正。
第七章 政務公開
三十三、區政府及各部門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全面推進決策、執法、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凡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需要廣泛知曉的事項以及按相關規定需要公開的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或其他互聯網政務媒體、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新聞媒體等形式,依法、及時、全面、準確、具體地向社會公開。利用政府網站集中發布主動公開的各類政府信息。
三十四、除對場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項及涉及安全等特殊原因外,政務服務事項進駐綜合性實體政務大廳基本實現應進必進,實現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凡進駐政務大廳辦理的事項都要公開辦理主體、辦理依據、辦理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辦理結果、收費依據、收費標準和監督渠道。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依托信息技術和網絡資源,打造公開透明便捷的服務平臺,規范服務行為、優化服務流程、精簡服務環節、壓縮服務時限。
三十五、將政務公開要求落實到公文辦理和會議管理中。擬制公文須明確全文公開、部分公開、不予公開等屬性和方式,擬不公開須依法依規說明理由。建立健全公眾代表、專家、企業家、媒體等列席會議制度。區政府全體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按規定程序予以公開。對涉及公眾利益的電視電話會議應積極向社會公開。區政府及各部門發布的重大政策,應通過區政府網站及部門新媒體做好預公開,收集到的意見建議采納情況應及時公開。
三十六、區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政策解讀,準確傳遞政策意圖,重視企業、市場和社會反映,及時回應企業和公眾關切,解疑釋惑,穩定預期。
三十七、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各部門做好政策解讀工作。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門或牽頭部門做好解讀工作。以部門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制發部門負責做好解讀工作;部門聯合發文的規范性文件,牽頭部門負責做好解讀工作,其他聯合發文部門配合。解讀政策時,應著重解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涉及范圍、執行標準、注意事項、新舊政策差異、惠企利民舉措等方面,做到清晰易懂、形式豐富,使政策內涵透明。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影響市場預期、事關企業發展等重要政策,要善于運用媒體,實事求是、有的放矢,做好政府與企業、市場、社會的溝通工作,及時傳遞政策意圖。相關解讀材料應與文件同步在政府網站、政府公報和相關新聞媒體上發布。
區政府及各部門要通過政府或部門網站做好互動回應工作,簡單咨詢問題應在5個工作日內回應。
三十八、注重對政務輿情的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牽頭部門是政務輿情的回應主體,相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宣傳部門應加強新聞發布工作。
三十九、發布涉及區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社會關切、企業關注和敏感問題等信息,須按規定程序報批審定,重大情況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第八章 監督制度
四十、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部署要求。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項或作出重大決定,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區委請示匯報。定期向區委報告黨的建設、經濟形勢、重大專項工作、意識形態工作等情況。
四十一、自覺接受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依法備案區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自覺接受區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依法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嚴格責任,限時辦結,主動公開辦理結果。
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老干部通報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召開座談會,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代表、專家學者代表和各鄉鎮、各街道辦事處對區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四十二、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接受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實施的監督,落實府院聯動機制,履行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職責,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尊重并自覺執行生效判決和裁定。自覺接受監察、審計專項監督。各部門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必須認真整改,重大問題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四十三、加強行政系統內部監督,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加強行政復議指導監督,及時廢止、修改或撤銷規范性文件,防止和糾正違法或不(正)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及時化解行政爭議。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建立健全常態化、長效化監督制度機制。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分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
四十四、重視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認真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及時依法處理和改進工作。重大問題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四十五、重視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區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通過常態化接訪、長期包保屬地信訪等機制,督促解決重大信訪問題。
第九章 工作落實
四十六、堅持以“五化”工作法抓落實。完善督查落實制度。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研究決策、部署工作時明確督促檢查事項,確定責任單位,規定完成時限,量化成效標準,隨時督查檢查。
四十七、區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后,區政府領導對分管部門工作進行具體安排,確保工作落實。區政府領導同志要親力親為抓落實,主動謀劃政策舉措,解決矛盾問題,加強工作推進,確保政令暢通。區政府副區長協助區政府主要領導抓好工作推動落實。
四十八、區政府各部門必須堅決貫徹落實區政府的決策和工作部署,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細化任務措施,落實“總施工圖”機制和“清單化、圖表化、手冊化、模板化、機制化”要求,層層壓實責任,加強政策配套,加強協同攻堅,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
對區政府的重要決策和區政府領導提出的工作要求,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落實。對國家和省、市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按照要求認真整改,并建立長效機制。
涉及多部門參與的工作,牽頭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協辦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十九、區政府辦公室加強督促檢查,堅持綜合督查與專項督查、事件調查相結合,健全督查報告、情況通報、問題整改、經驗推廣、復查核驗及第三方評估等制度,推動工作落實落地,根據督查結論提出對督查對象進行表揚、激勵、批評、追責等建議。對政府系統督查工作實行計劃管理,嚴禁重復督查、多頭督查、越權督查。區政府部門以區政府名義開展督促檢查活動,須經區政府領導審批后實施。重大督查事項實施聯合督查。
五十、嚴格執行工作責任制,推行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完善績效考評指標和方式方法,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部門職責履行、重點工作推進以及自身建設等方面的考核評估。健全行政問責機制,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建立激勵擔當作為機制和閉合管理機制,明確全程責任主體,推進行政問責規范化、制度化。
第十章 會議制度
五十一、區政府實行區政府全體會議、區政府黨組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區政府專題會議制度。
五十二、區政府全體會議由區長、副區長和區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由區長或區長委托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區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重大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以及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總結部署區政府的重要工作,討論和決定區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討論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討論通過依法需要由區政府全體會議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區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安排區政府副區長、有關部門、單位和各鄉鎮、各街道辦事處和開發區管委會負責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律顧問、重點企業、群眾代表列席會議。提請區政府全體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區政府常務會議或區長確定。
五十三、區政府黨組會議由區政府黨組書記和黨組成員組成,由黨組書記或黨組書記委托黨組成員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主要議題是: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傳達學習貫徹黨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重大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審議以區政府名義對外簽署的相關協議;討論和決定向市或區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研究部署區政府重點工作;研究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財政預算、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研究區政府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討論應當由黨組決定的其他重大問題。
區政府黨組會議實行例會制,一般每月召開1次,時間原則上安排在每月第2個星期四,遇到特殊情況需要順延的,由區政府黨組書記審定后,確定具體召開時間。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根據需要可安排區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列席會議。會議召集人可根據議題需要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黨組會議議題由黨組書記提出,或由政府其他黨組成員提出議題建議,由黨組書記確定。
區政府黨組會議貫徹落實區委決策部署情況須及時向區委書面報告。區政府黨組會議紀要一般由區政府常務副區長或核報區政府黨組書記簽發。
五十四、區政府常務會議由區長、副區長組成,由區長或區長委托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區長召集和主持。區政府常務會議主要討論決定區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會議的主要議題是:傳達和研究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傳達和貫徹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部署區政府重點工作,研究區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討論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研究分析全區經濟社會形勢和重大民生問題;決定以區政府名義表彰獎勵事宜;決定各部門、各鄉鎮、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請示區政府的重要事項;區政府領導提議討論和通報的其他重大問題。
區政府常務會議實行例會制,一般每月召開2次,時間原則上定為每月第2個和第4個星期四,遇有特殊情況需要順延的,由區政府主要領導審定后,確定具體開會時間;如有需要可臨時召開。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區政府司法行政、審計部門,法律顧問等負責同志列席會議;根據會議內容需要安排有關部門、單位和各鄉鎮、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負責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列席會議。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區長提出,或由分管副區長協調審核后提出,報區長確定。常務會議方案一經區長審定不再臨時增加議題。區政府常務會議紀要一般由區長簽發。
區政府常務會議文件由議題匯報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會議文件應全面準確客觀反映議題情況和各方面意見,注重解決實際問題,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規范性文件的,應備而不繁,邏輯嚴密,條文明確具體,用語準確簡潔。區政府辦公室要加強審核把關。議題和文件于會前送達與會人員。
區政府全體會議和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印發的文件,原則上須在會議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印發。
五十五、區政府專題會議由區長、副區長召集和主持;副區長可以受區政府領導委托,召集和主持區政府專題會議。會議的主要議題是:研究決定擬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確定的事項;研究落實區委、區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研究擬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研究推進區政府重點工作或涉及區政府多部門工作需要統籌協調的重大事項;區政府領導提交會議協調解決的有關問題。
區政府專題會議參加人員由會議主持人確定。區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由主持會議或委托召開會議的區政府領導簽發。
五十六、區政府全體會議、區政府黨組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議題應立足全區改革發展大局,非法定要求、不涉及全局工作、沒有實質內容和明確意見、程序履行不完整的事項不安排上會討論。一般具體事項和專項工作由分管或牽頭領導主持召開區政府專題會議研究討論,必要時可請區長出席。
對涉及多部門工作且意見不一致的議題,在提交區政府全體會議、區政府黨組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前,區政府分管領導應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協調,形成一致意見后再提交會議討論。
五十七、各鄉鎮、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各部門要嚴格按要求參加區政府會議。區政府領導同志因故不能出席區政府全體會議、區政府黨組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需會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如對議題有意見和建議,可在會前提出。其他人員不能按要求列席會議,需會前向區政府常務副區長請假,由區政府辦公室向會議主持人報告。因故不能參加區政府專題會議的人員,需事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不能參加區政府會議的人員,經區政府領導同意后,按會議請假制度向區政府辦公室報備。
五十八、加強會議管理,大力精簡會議,控制會議規模和規格,能不開的會議堅決不開,可合并召開的會議合并召開。區政府召開的和以區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區性會議,由區政府辦公室列出計劃,經區政府常務副區長核報區長審定。區政府組織召開的,冠名為龍山區XXX會議,會務工作由區政府辦公室負責;以區政府名義召開的,冠名為全區XXX會議,會務工作由區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以區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區性會議,原則上只允許區政府綜合部門每年召開1次,未列入計劃需臨時召開的會議,須由區政府分管領導審批后報區長審定。區政府部門召開本系統全區性會議,每年不得超過1次,不邀請各鄉鎮、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負責人參加。沒有座談交流、集中討論和當面對接等內容的全區性會議,可采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形式召開,一般不要求鄉鎮、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負責人到主會場參會。各類會議都要充分準備,嚴肅會風會紀,提高效率和質量,重在解決問題。
第十一章 公文審批
五十九、各鄉鎮、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各部門向區政府報送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和區政府關于公文處理的有關規定,不得多頭報文、越級行文。屬部門職權事項,應直接向部門行文,不得報區政府。除區政府領導交辦事項和確屬保密性質、不宜擴大知曉范圍事項,上報區政府的公文均由區政府辦公室按規定程序統一辦理,不得直接向領導個人報文。各鄉鎮、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各部門報送區政府的公文,由主要負責人或經授權的分管負責人簽發,并對文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申請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上報或下發公文,要認真做好實地考察和情況核實,重要事項須經本單位黨組會、辦公會等形式集體討論進行嚴格把關,形成會議紀要等可追溯的依據,并在請示文件中加以說明。區政府辦公室按規定加強公文審核,對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發文的體例、格式等負責。
各部門報送區政府的請示性公文,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各部門報文,凡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主辦部門應書面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意見不一致時,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應主動溝通協商。如果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主辦部門應列明各方理據,提出辦理建議,與相關部門會簽后報區政府決定。
部門之間征求意見或會簽文件時,除主辦部門另有時限要求外,一般應在7個工作日內回復;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復的,應主動與主辦部門溝通并商定回復時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復視為無不同意見。
各部門提請區政府制發規范性文件,在上報區政府前須依法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等程序;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范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具體政策措施,須進行公平競爭審查;依法應當主動公開的,須一并報送政策解讀材料和輿情應對方案。按規定可不履行相關程序的,應說明具體理由。
擬提請區委有關會議審議或提請以區委、區政府(包括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下同)名義聯合發文的文件稿,內容主要涉及政府職責且牽頭起草部門為區政府部門的,應依照有關規定,先按程序報區政府履行相關審議或審批程序。其中,提請以區委、區政府名義聯合發文的,要先征求區委辦公室意見。
六十、各鄉鎮、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各部門應保證公文質量,提高公文辦理效率,主要領導負總責,辦公機構綜合把關。需要報請區政府審批的事項,應給區政府預留足夠的研究決策時間,一般事項不少于12個工作日、緊急事項不少于5個工作日,特別緊急事項,除突發事件外,應附加緊急原因說明。
各鄉鎮、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各部門報送區政府審批的公文,經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審核把關后,按照區政府領導分工呈批,并根據需要由區政府領導轉請區政府其他領導核批,重大事項報區長審批。緊急公文,可采取串并聯方式,分送區政府領導審批,匯總批示意見辦理。在呈報區政府領導審批的同時,可先行交由相關鄉鎮或部門做好落實準備。區政府辦公室實行公文限時辦理和催辦、督辦制度,需區政府審批的公文,一般事項14個工作日、加急事項7個工作日、特急事項5個工作日、特急重要事項3個工作日完成審批。區政府領導應按規定及時簽批文件,特急重要事項應在1個工作日內簽批。
六十一、區政府公布的規章、命令,上報市政府和區委的公文,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議案,以及人員任免等事項,由區長簽署。以區政府名義印發的文件,經區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后,由區長或區長委托副區長簽發;屬于區政府分管領導工作職責范圍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簽發;經區政府全體會議或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且無重大修改意見的,可由常務副區長簽發。
以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核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和常務副區長簽發。必要時由區政府分管領導報請區長簽發。屬區政府辦公室職責范圍內的發文,由辦公室主任簽發。
六十二、進一步精簡文件。加強發文統籌,從嚴控制發文數量、發文規格和文件篇幅,科學制定區政府及各部門年度發文計劃并嚴格執行,減少臨時性發文。未列入區政府發文計劃的,一般不予發文;確需發文的,按照一事一報原則,由區政府辦公室嚴格把關。屬部門職權范圍內事務,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屬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職責范圍內事項,由議事協調機構發文,不再由區政府批轉或區政府辦公室轉發;上級文件沒有明確要求的,一般不制定配套文件,不單獨印發區政府文件的分工方案;需經區政府審批的具體事項,經區政府同意后可由部門行文,文中須注明已經區政府同意;除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審批事項外,區政府各部門未經區政府批準,不得向各鄉鎮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各鄉鎮政府報文。
各部門制定或代擬區政府文件應結合實際,提出切實可行的具體舉措或實施方案,突出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凡法律、行政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的,不再制發文件?,F行文件規定仍適用的,以及涉及范圍較小、可直接進行工作部署的事項,不再重復發文。沒有新內容、新舉措,照搬照抄上級文件的,一律不制發文件。已公開發布的上級文件,不再翻印、轉發。各部門報送區政府的簡報,須按工作程序經區政府辦公室核準后報送。
第十二章 議事協調機構管理
六十三、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置和調整,由區政府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區政府辦公室審核把關、提出意見,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區長審批。
六十四、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置應符合以下原則: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要求設置的;市委、市政府、市直部門有關文件明確要求設置的;市政府或市直部門已經設置并在我區也有相應工作或需要對口聯系的;事項重大、涉及全局工作并需要跨系統、跨層級進行協調的;區政府領導重點關注和部署的工作,要求設置機構的。對于市政府或市直部門已經設置機構,要求我區成立相應機構的,應嚴格比照市機構設置情況,不得擅自升級、提高規格。
六十五、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負責人由區政府領導擔任的,在主要負責人或負責人因工作變動或分工變化等原因需要調整時,由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向區政府辦公室提出調整申請。區政府辦公室根據調整變化情況和工作需要,集中調整或單獨調整,原則上每季度集中調整一次。集中調整時,區政府辦公室只就機構主要負責人和負責人調整情況發文,機構成員調整由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發文,并報區政府辦公室備案。
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主要負責人,除市明確要求由區長擔任的外,原則上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
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主要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擔任的,由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自行發文調整,同時將調整情況報區政府分管領導閱知,并報區政府辦公室備案。
六十六、按照務實高效、各盡其責的原則,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定期對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進行清理。撤銷或合并的主要原則是: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要求撤銷的;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明確要求撤銷的;市政府已經撤銷,在我區有對應設置的;屬于單項工作、單個部門負責的;階段性工作或某一事項已經完成的;工作職能雷同的。
六十七、對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工作開展情況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每年年底前,各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向區政府辦公室報送下一年度工作目標和任務。區政府辦公室根據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對議事協調機構進行督導,推進目標任務完成。
第十三章 紀律約束
六十八、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加強紀律教育,強化紀律執行,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
六十九、嚴明政治紀律。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得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不參與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不造謠,不信教,不搞封建迷信。不縱容和支持宗教極端勢力、民族分裂勢力、暴力恐怖勢力及活動。堅決執行“五個必須”、嚴防“七個有之”,反對宗派主義、圈子文化、碼頭文化,反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反對空喊口號、弄虛作假、虛報浮夸、報喜不報憂。
七十、嚴明組織紀律。對組織忠誠老實,堅決執行組織決定,服從組織安排,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和檢查。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格遵守干部選拔任用規定,禁止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不得擅自脫離組織。
七十一、嚴明廉潔紀律。嚴格遵守廉潔自律準則和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區委關于廉潔從政的有關規定,帶頭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不準利用權力為自己和他人謀取私利和特殊待遇。注重家教家風,管好親屬。
七十二、嚴明群眾紀律。嚴厲整治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堅決打擊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尊重群眾意愿,不干涉群眾生產經營自主權,不侵犯群眾知情權。不損害黨群、干群關系,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不準消極應付、推諉扯皮,對待群眾不準態度惡劣、簡單粗暴。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不準優親厚友、有失公平。
七十三、嚴明工作紀律。認真履行職責,嚴防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行為。用制度約束不作為,用培訓解決不會為,用紀律懲治亂作為。不準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以及公共財政資金分配、項目立項評審、政府獎勵表彰等活動。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各部門收到市政府工作部門下發的規范性文件,接到區委、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交辦的重要事項,作出重大決定、啟動重大項目、發生重大情況,必須及時向區政府報告。各部門代表區政府向區委、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區政協匯報或通報的議題或事項,應先行報告區政府,并按照區政府研究議定的內容進行匯報或通報。區政府未形成決定的,或者尚有爭議的內容,必須請示區政府領導,形成一致意見后再匯報或通報。各鄉鎮、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各部門要嚴格執行重要來賓來訪報告制度。各鄉鎮研究事關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作出政府機關搬遷、政府機構職能調整等重大決定前,應按規定逐級請示報告。
區政府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行區政府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區政府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各部門發布涉及區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區長出差(參加市委、市政府或全省性重要會議活動除外)、出訪,離開本市休假、學習,須提前3天分別向市委、市政府、區委報告。副區長出差、出訪,離開本市休假、學習,應事先向區長請假,同時向區委報備,并由區政府辦公室通報區政府其他領導同志。各部門、各鄉鎮、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外出,須提前3天經區政府辦公室向區政府領導報告,并向區政府總值班室報備。
七十四、嚴明生活紀律。堅持積極健康的生活方式,抵制腐化墮落的生活方式。反對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不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社會公德、家庭美德。
第十四章 作風建設
七十五、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以及市委實施細則、實施辦法、區委具體規定,持續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及其新變種、新表現,踐行群眾路線,堅持“三嚴三實”,切實加強作風建設。
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七十六、弘揚馬克思主義學風。全面學懂弄通做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扎實開展“四史”學習教育,鞏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永葆初心、永擔使命。持續開展黨性教育活動,傳承紅色基因、賡續紅色血脈,始終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頭腦。認真學習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作出的新戰略新部署,準確把握精神實質,切實抓好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政府工作人員培訓體系,確保學有所上、知有所新、才有所長。
七十七、改進調查研究。深入基層,體察民情,總結經驗、解決問題、指導工作。區政府領導一般每周可安排1—2天到基層調研。確保每年到基層調研時間1個月以上,每年每人確定1至2個重點課題,開展專題調研,撰寫調研報告。
七十八、精簡規范各類公務活動。區政府領導所有公務活動均由區政府辦公室統一安排。厲行勤儉節約,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嚴格執行住房、辦公用房、車輛配備等方面的規定,嚴控差旅、會議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改革和規范公務接待工作,不得違反規定用公款送禮和宴請,不得接受送禮和宴請。嚴格控制和規范論壇、慶典、節會等活動。各類會議活動經費要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七十九、區政府組成人員要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干事創業,創新舉措、真抓實干、埋頭苦干,不能簡單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八十、區政府領導同志代表區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署名文章,須由本人負責送審,報區委、區政府批準。除區委、區政府統一安排外,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作序。嚴格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約請區政府領導同志刊發署名文章,由組稿單位按程序報審并把關負責。區政府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考察調研等的新聞報道和外事活動安排,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附則
八十一、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參照本規則,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規則。
八十二、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6月17日區政府印發的《遼源市龍山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遼龍府發〔2020〕29號)同時廢止。
(責任編輯:劉楠) [糾錯]